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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19年度公开招聘676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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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19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6人,详细情况见《2019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2日至2001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3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2日至2001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40周岁)。

6.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下同)、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含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予以解聘。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9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www.bskszx.com)。相关信息还将在巴彦淖尔人才网(网址https://www.bynerc.com)上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12日9:00—5月16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注册登录后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查通过。

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审查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即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

5.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7.请应聘人员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9:00至5月18日18:00。审核单位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将在审核状态中简要说明理由;如因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修改或说明后重新保存提交。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9:00至5月19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电话:0478-8527277)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478-8527225)联系。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填好的《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于2019年5月19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中心(电子邮箱:bynerc@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公开招聘关键岗位上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各旗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定向限制再次向社会公开报名,原已报名考生,可根据本人申请转报该类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五类试题,并提供相应的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五类试题分别为:

A综合管理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

B社会科学专技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C自然科学专技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D中小学教师类,进一步细分为四类试卷: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D4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不再单独设置D类试卷。

E医疗卫生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汉语授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

《中小学教师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成绩和《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成绩均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2。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汉语授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和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作出书面申请),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过程中,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其他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组织人社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按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公开招聘总体政策咨询电话:

0478-8527514

0478-8655717

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8527220

0478-8527225

4.监督举报电话:

0478-8527259

0478-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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