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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优质校建设单位、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我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内蒙古高职教育园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学校设有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数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创新创业与社会服务学院和马克思主义与通识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和方向34个,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10个专业为自治区品牌专业。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巩固师资队伍建设在学校工作中的关键地位,我校拟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校内编制辅导员和信息管理员共9名(详见《2019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心理健康,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履行应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2、2019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全日制往届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9日之后出生);
4、其他条件见《2019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9年5月9日9时-2019年5月19日17时截止。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s://zp.imeic.cn )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及外语水平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检查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3)、应聘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一)、我校于2019年5月10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未通过审核的,在报名系统中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工作于2019年5月21日17时结束,请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
(二)、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三)、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一)、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注。
(三)、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与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5月28日。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外语水平单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一)、面试工作由我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四)、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诚信情况、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或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情况,学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我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招聘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在整个招聘环节随时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并将公布失信情况。
(四)、本次招聘笔试后(除面试外)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鲁老师0471-4909825;续老师0471-4909843